清軍驅逐了準噶爾軍隊,進入拉薩后,立即在延信主持下,由參加“平準安藏”的幾個方面的代表人物喀爾喀蒙古王公策旺諾爾布和敦杜布多吉、青海和碩特蒙古首領羅卜藏丹津和阿寶、西藏貴族阿爾布巴和隆布鼐組成臨時政權,著手進...[繼續(xù)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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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軍驅逐了準噶爾軍隊,進入拉薩后,立即在延信主持下,由參加“平準安藏”的幾個方面的代表人物喀爾喀蒙古王公策旺諾爾布和敦杜布多吉、青海和碩特蒙古首領羅卜藏丹津和阿寶、西藏貴族阿爾布巴和隆布鼐組成臨時政權,著手進...[繼續(xù)閱讀]
關于駐藏大臣設置的年代,學術界意見不一,有的主張開始于康熙年間,有的主張開始于雍正年間。“主張康熙年間創(chuàng)始說者,認為康熙四十八年既派赫壽協(xié)同拉藏汗辦事,已有‘駐藏辦事’之名,應即為駐藏大臣設置之始,至于說往后是否...[繼續(xù)閱讀]
鄂賴、鄂齊諸人駐藏期間采取的增補噶倫和明確西藏地方事務管理方面由康濟鼐總理、阿爾布巴協(xié)理等措施,未能收到鞏固康濟鼐的權力地位、安定西藏地方政局的預期效果。五位噶倫分成兩個派系??禎炯捌渲С终哳H羅鼐是后藏...[繼續(xù)閱讀]
自1727年始清朝派遣大臣常川駐藏辦事,在一段時間內并未有明定的職稱。往往沿用所派官員的官職,在其前冠以“差往西藏”、“在藏駐扎”、“辦理藏務”等等,如差往西藏吏部尚書查郎阿,在藏駐扎之副都統(tǒng)瑪喇,辦理藏務吏部尚書...[繼續(xù)閱讀]
駐藏大臣職權的明定完善也經歷了一個過程。1727年,清朝中央正式派遣大臣常川駐藏辦事之時,只言“差往達賴喇嘛處”,兩年后1729年雍正帝在上諭中規(guī)定:“其藏內事務,著馬喇、僧格總理。”①從此,出現駐藏大臣名字前冠以“總理西...[繼續(xù)閱讀]
如果說1720年“平準安藏”及其善后措施最終結束了長達近八十年的西藏地方蒙藏上層聯(lián)合掌權的政治格局,建立起由藏族世俗貴族單獨統(tǒng)治的噶倫聯(lián)合掌政的制度,是清朝改革西藏地方行政體制的一大進步,那么自1728年噶倫爭權內訌頗...[繼續(xù)閱讀]
“政教分立”的行政體制在西藏的推行,在地方事務上,頗羅鼐大權獨攬,世俗貴族權力的膨脹,不可避免地要引起與宗教首領的矛盾和斗爭。這一矛盾和斗爭在頗羅鼐晚年就已暴露。1746年的所謂達賴喇嘛索本堪布指使人咒詛頗羅鼐的事...[繼續(xù)閱讀]
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奏請便宜從事,誅戮珠爾默特那木扎勒以絕后患,尚未接到皇帝諭旨,而珠爾默特那木扎勒“反謀益急,廣布私人,凡駐藏大臣一舉動,輒偵邏之,禁郵遞不得通,潛結準噶爾為外援,藏中有異己者,將盡逐之,勢且延及達賴...[繼續(xù)閱讀]
珠爾默特那木扎勒被駐藏大臣誅殺后,多仁班智達被授權總理西藏政事,拉薩騷亂得到平息,羅布藏扎什等首惡分子被處決,以及對叛產的查處、變價充帑,從一定意義上說,已對珠爾默特那木扎勒事件有所了結,但是清朝中央對這一事件的...[繼續(xù)閱讀]
《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改革西藏行政體制,授權達賴喇嘛掌管地方政權,“務期達賴喇嘛得以專主,欽差(駐藏大臣)有所操縱,而噶隆不致擅權”,在七世達賴格桑嘉措圓寂之后,為使其繼續(xù)有效地推行,不致因政教事業(yè)一時無人主持,出現...[繼續(xù)閱讀]